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生产承诺书

时间:2023-08-08 14:13:18
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生产承诺书

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生产承诺书

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,我们使用上承诺书的情况与日俱增,承诺书是签署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示,忌搞形式、走过场,忌出于无奈。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承诺书很难写吧,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生产承诺书,欢迎大家分享。

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生产承诺书1

人民政府:

我作为 (单位名称)的法定代表人(实际控制人)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,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,根据《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工作方案》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,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,现郑重承诺如下:

一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,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,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,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。以确保发挥其安全管理职能,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,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。

二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,并严格落实到位。

三、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,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,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,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。

四、持续达到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”二级企业标准要求;通过不懈努力,力争达到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管理水平。

五、保证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项目严格履行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制度,使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要求。

……此处隐藏5877个字……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按照统一规划,保障安全,合理布局的原则,确保两节期间(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)烟花爆竹经营安全。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,结合我乡实际,特制定本责任书。

第一条 乡安监办、派出所、工商所、综治办等相关部门,对全乡内烟花零售点进行选址和监管、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,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应全力予以配合。

第二条 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、定点经营,各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户必须统一到我县具有烟花爆竹经营(批发)许可证资格的两家单位进货和配送。

第三条 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,经营(零售)点持证经营,严禁一证设多家,一店设多点行为,不得离店经营,店外摆卖,流动经营,沿街兜售,严禁试帆燃试放。

第四条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,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,并与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、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。

第五条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(灭火器、消防水桶),并张贴明显的“严禁烟火”等安全警示标志,严禁私存烟花爆竹产品,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,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。

第六条 杜绝爆炸、火灾事故的发生,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、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本责任书一式两份(从2XXX年2月11日至2XXX年3月5日止),安监办存档一份,经营户留存一份。

承 诺 人(签字):

经营者名称(盖章):

经 营 地 址:

  年 月 日

《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生产承诺书.doc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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